评陈泗翰事件:正当防卫=不还手坐等被砍?

今天来聊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:正当防卫。先问问大家,你认为什么是正当防卫?如何鉴定?文末给出说法!

贵州一个初三学生陈泗翰在校园遭遇霸凌,他在被殴打的时候拿出小刀刺向霸凌者,最后导致霸凌者死亡,而陈泗翰则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八年。

这个案件迅速引发网络争议。陈泗翰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呢?

2014年4月30号,贵州瓮安四中初三学生陈泗翰在校遭李晓东等人殴打,两次放学后又被强行拉到校外单挑,结果一死一伤,幸存下来的陈泗翰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八年。

今年8月25号,21岁的陈泗翰出狱。不过出狱后,陈泗翰的父母并没有开心起来,他们始终认为儿子是正当防卫,并打定主意,要申诉到底还孩子一个公道。据多家媒体采写报道,案发当时陈泗翰是贵州瓮安四中的一名初三学生,成绩优良,常考进班级前十。陈泗翰的同学回忆,校霸们经常随机打人,以此树立权威,陈泗翰只是被选中的其中一个。

2014年4月30号那天,陈泗翰在饭堂吃早饭时,被李尚可踩了一脚,双方发生争执后,被食堂阿姨和同学拉开。课间休息时,李尚可带着几名社会青年将陈泗翰暴打一顿,还说下午放学后再收拾他。

放学后陈泗翰刚到校门口,果然李尚可等人就把他带到偏僻处进行殴打、辱骂扇耳光。当李尚可拿出砍刀向自己逼近时,陈泗翰掏出一把小刀朝李尚可刺出一刀,然后趁势冲出包围。

李尚可被刺中后,持刀追出十几米后因伤势过重倒地,经抢救无效身亡。而逃出群殴的陈泗翰也倒在了一个治安岗亭附近,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,后被鉴定为重伤二级。

陈泗翰的父母始终认定儿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:如果不是逼无奈,也不会动刀。难道看着李尚可拿到刺向自己还不能还手,等着被刺死吗?如果琺关自己也身处这种险境,你会眼睁睁看着别人拿刀把自己刺伤刺死也不还手吗?

后来,陈泗翰的同班同学为他写信求情,证明是李尚可主动挑事并殴打陈泗翰,然后在求情信后面附上自己的签名和手印,但对判决结果没有产生改变,陈泗翰最终还是背叛故意伤害罪。

此时在网络曝光后引发热议,究竟陈泗翰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?这两者的界限究竟在哪儿?

昨天,贵州瓮安县琺院发布通报表示,将组织人员开展工作,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并欢迎大家监督。

据了解,最高琺院9月3号发布了【最+-+高+-+人+-+民+-+琺+-+院、最+-+高+-+人+-+民+-+检+-+察+-+院、公+-+安+-+部+-+关+-+于+-+依+-+法+-+适+-+用+-+正+-+当+-+防+-+卫+-+制+-+度+-+的+-+指+-+导+-+意+-+见】,指导意见提出了十方面规则,提出要把防卫人当普通人,矫正谁能闹谁有理,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,为正当防卫适当松绑。

很明显在此事中,最终判决就受到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指引。根据事件回顾,此事两位主角陈泗翰和李尚可,均重伤住院。唯一不同的是,李尚可抢救无效死亡,而陈泗翰经抢救脱离什么危险。而导致这件事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校霸李尚可无休止的欺凌行为,到最后竟然要拿刀砍人!面对众人围殴、校霸拿刀砍人,受害者陈泗翰本能反击,理应是正当防卫。

但是没想到,最后却因为肇事者李尚可抢救无效死亡,琺关判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的受害者陈泗翰为故意伤害罪,这种判决实在是荒唐。难道面临被刀砍死的生命危险,陈泗翰要不还手坐等被砍才算正当防卫吗?

群众们一致认为该判决受到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指引。至于大家讨论的算不算正当防卫,简短时评想说的是,有一个很简单的方法来验证:那个判陈泗翰故意伤害罪的琺关,当你自己面对恶霸多次围殴欺凌打骂甚至拿刀砍你自己的时候,面对有可能被刀砍死的生命危险,你会不会等着被砍?你会不会反击?

别瞎扯什么“会在不让对方致死的情况下进行正当防卫”之类的屁话,这些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。真正面对生命危险的时候,还手反击与被砍死,往往就在一秒钟之间,这一秒钟决定自己的生死,这种自我防卫是人的本能反应!

评陈泗翰事件:正当防卫=不还手坐等被砍?

题外话:如果你能看到此条推文,因为里面有很多故意写错的错别字。别问为什么故意写错,因为:

本文二次推送除了故意写错的错别字,其他原封不动啥也没改。

我到现在都不知道什么+-+才+-+是+-+言+-+论+-+自+-+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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