谈ETC乱象和民心所向
2019年下半年,交通运输部大力推行高速公路ETC电子收费系统,并且明文规定未安装ETC的车主依旧可以正常享有通行高速公路的权利。
ETC不仅能提高车辆通行效率,还有通行费优惠政策,这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,但有些地方推广方式不规范、不道德、不合法,甚至部分地区将ETC推广进小学和幼儿园,引起一些车主的强烈不满。
比如这两个案例:
- 2019年12月4日,沅陵收费站曾打出“1月1日起,未安装ETC设备车辆,不得上高速”的标语。湖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事后称,是收费站将“客车(轿车)2019年12月2日起,货车自2020年1月1日起,未安装使用ETC的车辆不能快速、便捷通行高速公路”错误理解为“1月1日起,未安装ETC设备车辆不得上高速”。该站也立即删除表述错误的标语并致歉。
- 2019年12月20日,媒体爆料该收费站外有提示牌显示,12月15日零时起,仅供ETC车辆驶入。事后多名干部因此事被免职。
虽然事后两起事件都得到处理和道歉,但是这些道歉似乎并不得民心。能把不快速便捷通行理解成不得上高速,这工作人员是小学毕业吗?
大部分人更愿意相信这是强制推广ETC安装的一些欠妥手段。有媒体记者就曾采访过一些高速收费站工作人员,一些谈话确实耐人寻味——
不办ETC就让他堵着!这是多么耐人寻味的一个现象!
交通运输部就已经明确的表示,未安装ETC的车辆仍可以正常上高速。但是部分收费站,为了推广ETC的安装,明里允许为安装ETC的车辆上高速,背地里阳奉阴违地搞小动作故意只开一个人工通道,意图制造低效率的通行甚至通行障碍,从而变相地让部分不想安装ETC的车主被迫安装ETC。此类不得民心的强制性做法,实在是违背了民主,违背了道德,违背了法律!
在收费站大堵车的情况下,居然多开通道变成要“担责任”,试问这是哪些合法的明文规定?
ETC的出发点是为了更高效的通行,但是在当下大部分车主还不愿意自愿安装ETC的情况下,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应该从两个治标治本的切入点去思考、去制造方案:
- 大部分车主不愿意安装ETC到底是为什么?是ETC信用度不高(如乱扣费)?还是相对于MTC其便利性不足以吸引用户去安装?又或者是车主上高速次数极少?调查民意再从百姓最关心的切入点去改善并解决问题,才能既得民心又出政绩。毕竟,民意是搞政绩很关键很重要的一个基础点;
- 当下ETC未大量普及的情况下,理应设置一个“过渡期”,而不是一棒子打死,或者是背后搞小动作。我非常理解为官者想要政绩,但是物极必反的道理为何就那么难懂?对于“未安装ETC的车辆不欢迎上高速”、“未安装ETC禁止上高速”等不得民心甚至让人反感的宣传标语,假如换成“未安装ETC依旧欢迎使用高速,但为了您和他人更快速的通行,建议您安装ETC”,会不会既赢得老百姓的一声叫好又能慢慢的让大家接受并自愿安装ETC呢?
从来都是欲速则不达、从来都是得民心者得天下。千百年来的古训,何时才能被更多的父母官深入理解?就从ETC推广这件事情来讲,想要短时间内让全国车主大量普及和安装ETC,这是很难的事情。目前大部分收费站的做法就是把收费站全改成ETC车道只留一到两个MTC车道,与其这样操之过急导致最终不得民心,适得其反。不如放宽时间,制定一个过渡期,在过渡期内将所有车道改成ETC和MTC二合一车道,并且积极推广宣传安装ETC、开诚布公地公示过渡期之后MTC车道将会减少。
如此一来,既方便了ETC用户,又保障了未安装ETC车主的合法权利。最关键的是,如此开诚布公地设置过度期进行宣传推广ETC,能让更多的车主得到好感,为官者既得民心又得政绩,何乐而不为?
最后,我觉得总结一下,为官者应该深刻理解“以德服人、以人心安天下”的深刻含义。ETC是一项利国惠民的好政策好项目,但是不管政策多好、通行效率多高效,少部分不想安装ETC的车主的权利也应该得到保障。采取强制手段实在是荒唐至极,断不可取。保障少数人的权利既符合规定也表彰了社会的进步。毕竟,我们是一个民主的国家。